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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潍坊源浩化工七水硫酸镁 日期:2021-10-09 人气:1109次 | |
1、七水硫酸镁质量不合格的,不予检验。 2、出厂的每批七水硫酸镁应有相应的质量证书,质量证书应包括详细内容,一般来说,质量证书应包括制造商名称、地址、产品名称、等级、毛重、批号或生产日期,七水硫酸镁的质量符合本规范的确认和本规范的编号。 3、产品使用单位检验时,七水硫酸镁使用单位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检验。 4、每批七水硫酸镁应控制在50吨以内。 5、检查七水硫酸镁是否符合标准。 6、七水硫酸镁应取样检测,取样时,收集器应扎向材料层中间以下的方向进行取样,收集的样品应充分混合并减少至500克,样品应灵敏地放置在两个干净的广口瓶中,以便密封储存,两瓶应分开并贴上制造商名称、产品名称、等级和批号、取样日期和取样器名称的标签,两个瓶子中的一个用于测试,另一个瓶子密封存放一个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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